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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店主和资源共享A区的一位版主没有关系吧?
怎么连图片也照抄!?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7706893045 直接使用我的图床?
谁开店,谁分享,或者就说谁拿谁的劳动成果吧,这是偶等没法管的事情,也没想管。发上网了,就随它去吧。 偶想说的,也是非常担心的,就是标题所说的问题(也许有些唐突,只因这是有先例的),希望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是肯定的,那本坛的现状就太奇怪了。非常不希望酱紫! 既然开了资源分享区,那领导们就应该管起来,至少绝不能让这样的怪事发生,应该不可能发生才好。 长期以来,很少很少见到领导们在点击率/回复率很高,与别的板块有很大差别的板块的身影,这也是会员们始料未及、不同寻常的。 希望多多照应一下这个实际存在已久,热度很高的坛内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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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1-07-28 11:45
974y和BBSfishs说的很有道理,要打击“小偷”,但不要捕风捉影伤害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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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11-07-28 11:24
怒斥长春小偷网友不要没有根据乱喷,我敢肯定阿廖莎、猫鼠游戏、yanjin不是同一个人,我很同意974y大哥说的“作品被盜賣是誰也阻止不了的事,我的被盜賣、被碟商出碟的也不少,只能由他去了。要想讓這些盜賣者無利可圖,最好的辦法就是廣為散髮自己的作品”,本来现在配音片就很小众,希望大家不要被这件事坏了情绪,我觉得后面的发言有些已经离楼主的初衷越来越远了,既然误会已经澄清,建议管理员锁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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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1-07-28 11:18
回 45楼(野火春风123) 的帖子
你也让人不寒而栗啊。你怎么会是“初级战友”。水搅浑。你也有一分功劳啊!!! 那么适时的在求片区求《两个孤女》,不是做广告是什么? 为某人分辩,说他出过很多稀有资源。 你也不会是“初级战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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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1-07-28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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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1-07-28 02:22
建議不要在帖子里憑ID懷疑其他人,這樣很不好。可以和有關管理員、版主、或好友私下交流下。我也反對出現惡意相向的對罵貼。我想陽光版主是老人,自不會和年輕人較真的。阿廖沙也不必自己主動往上靠,身正不怕影子斜嘛!或許是那位馬甲沒搞清狀況就借機發洩自己的悶氣呢吧。
作品被盜賣是誰也阻止不了的事,我的被盜賣、被碟商出碟的也不少,只能由他去了。要想讓這些盜賣者無利可圖,最好的辦法就是廣為散髮自己的作品。 在當今網絡環境下,論壇還能夠活著就是萬幸了,應該珍惜才是。過於張揚反而會引來“弒身之禍”,這也是我建議將“分享區”改為“資源區”的原因。所以,我個人一直希望資源區能平靜些,尤其是不希望因資源問題鬧出動靜來,這樣,我們的論壇才有可能活得更長一些。 論壇的版主我看都是資深版主了,除違規貼外,管理員不介入會員帖子內容立場的做法我是贊同的。 我自進了本論壇,就沒有再關注過其他論壇,相信像我這樣的會員論壇里不少,所以,我不希望看到論壇被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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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1-07-28 02:06
我想起来了,36楼攻击我,把我和那个什么长春、天津之类扯到一块儿,大概是缘起今年初,我在购碟经验论坛发过个“有人光顾这些译制片淘宝个人碟店吗”的帖子,意图也就是希望坛友广开思路,多多寻找资源大家分享。可过了一段时间,突然接到管理员的通知,说有人举报我了,帖子违规,做删除处理。当时我一怔,接着一想,也是啊,这不就等于给那些店主做了广告嘛,以后发帖还真得多长脑子。过后也没太在意。那成想就因随便发了个帖,竟被人利用来作为把我扯进泥潭陷阱的口实了,冤啊!要想证明我的清白,也只有这些店主本人了,问问我与他们有无任何关系,我们谁是谁认识不,我们有过什么往来交易?唉,我也无能为力啦。反正我没和什么人做过交易,问心无愧。嘴长在人家身上,咱也管不住,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我坚信身正不怕影子斜!随它去吧,我还是我。
只是替论坛担忧啊,水一旦给搅浑,人心一旦给搞乱,来之不易的大好和谐局面将不复存在呀!用心险恶的人太可恶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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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1-07-28 01:06
哈哈哈哈!回复楼上全体加我自己的四十几层:
我们的目的就是一个:建设好我们自己的这片世外桃源,和谐并分享着! 论战没必要,捉奸也没意义! 还是《冰山上的来客》里面杨排长说的对:这里可是萨里尔的山口! 我估计,内斗差不多了,外敌也就冒出来了! 持续抓鬼子的结果,我想会有一些人灰心丧气失望并厌倦,该发布的片子也不愿意发了!到时候就是其他论坛来这里网罗资源的时候了! 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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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11-07-27 22:58
引用第36楼怒斥长春小偷于2011-7-27 18:02发表的 : 啊!!我晕死啦,怎么会把俺也给扯进来了!突然之间我也成了“贼人”的帮凶啦?哈哈~~,这位是想提高我知名度,还是毁我名声啊。还会有另一个“阿廖莎”(虽一字之差)吗?除我本人,坛里再无类似“马甲”呀?楼主啥时候发现了我在和什么yanjin、黄金、猫鼠游戏(他们都是谁呀,就“猫鼠游戏”这名还熟点)“一唱一和,上演双簧...忽悠人家贡献资源为自己牟利”啦?!平白无故受此侮辱,我可是决不能接受地! 我自2006年加入论坛,所有言论都是公开的,有时私下也与志趣相投的朋友短信交流,但从无与人搞过任何资源交易。这点任何人都可以核查,包括我的短信。坛里的高人不是很多吗,可以动用一切手段了调查我的行为,看看我是不是那种龌龊小人。36楼可不能凭猜测、揣度来对我作出那样的判断呀,这种冤枉是任何人都不能容忍的!! 再则,我也挺纳闷,感觉很蹊跷。36楼楼主是何许人也,怎么突然跳出来,东拉西扯发表这样一些攻击性言论呢?别也是谁的“马甲”或“枪手”吧。从你的语言之间我是能嗅出些味道地,既然“情况”这么熟,怎么又初出江湖呢?矛盾了吧。一 码归一 码,是啥事说啥事嘛,为什么把毫不相干的人扯进来。该不是平时论坛发言无意间得罪了你,心怀不满换身马甲来伺机报复的吧?这手段可够阴损的啊。这么做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把人心搞乱,把一坛水给搅浑喽,从而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对rach坛友点出的这个人的不义行为,大家的态度是一样的,都希望能杜绝这种不道德、昧良心的行为,希望把论坛办成让坛友们满意、放心的自己的家园。楼主这样凭主观臆断乱联系,不是在扩大事态,把论坛搅乱,让“亲”者痛、“仇”者快吗? 反正我行不更名,坐不改姓,我就是坛里的阿廖沙,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虽然,现在网络上鱼龙混杂,什么手段都使得出来,可要栽赃陷害,毁人名声也不是那么简单地吧。所谓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我将一如既往地做论坛里的热心坛友,遵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原则做事。需要我帮忙说一声,我会尽其所能;我寻求资料、老译片时,也请照样多多帮忙。要是真信了36楼这番无中生有的挑唆,认为我是那种小人,因此不与我交流,那也随他好了。大家自己会作出判断的,但我必须要为我个人名誉作出申辩。我也向36楼郑重抗议:请不要给我莫须有的罪名,不许将与我无关的人和事强加在我头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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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1-07-27 22:48
一点都不尊重人家的劳动成果,道德水准值得怀疑,小偷的行径最终会受到惩罚的。挫伤了几位发片高手的积极性,以后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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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1-07-27 18:22
谢谢"怒斥长春小偷"朋友指明,是《生死牌》。还有我发过的几部纪录片,淘宝上看到了。 录制这些影片还是要和更多的坛友分享,至于其它的我也管不了。由他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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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1-07-27 18:20
五味俱全,无限迷茫中。。。
回32楼 ,版主不是创办网站人士吧。看来我提议的换届制还是有点道理的。 版主中大部分都是尽心尽力的。感谢!但任命版主估计不经过“政审”,不排除有“水货”的可能。 制度是顶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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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1-07-27 18:02
论坛将自生自灭,这可能已经是必然趋势了。
并不是说任何一个级别低的坛友,都是低素质的; 也不意味着每一位资格深的元老,全是高风尚的。 说的对!往往干坏事的不是群众 而是所谓的干部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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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11-07-27 13:49
说实话,卖这个也发不了财。。但是这种自私的偷窃行为,我作为外人,也感到有点不是滋味。现在社会确实不如很久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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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1-07-27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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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1-07-27 12:21
谢谢“creationgod”介绍。 看的我更糊涂了,怎么又是“版主”。让我开始怀疑这些创办交流网站的人士,是方便大家,还是自己图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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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1-07-27 11:32
引用第26楼绿茶于2011-7-27 08:14发表的 : 是红色年代的一个版主,天津的,以前常在配音网发些未加工过的素材(还不是亲手上传的,只是电驴链接之类的),忽悠别人替他合成,经常在贴子里夹一些广告性质的链接,指向吉林的那个淘宝店,替那个店做宣传。现在资源收集差不多了,真面目露出来了,在淘宝兜售大家的劳动成果 此人不择手段,记得龙蛋子刚来论坛那会,在求片区发了个长译影片目录,此人用马甲把龙蛋子骂了个狗血喷头,说他自私自利不分享什么的,结果还真的引起一些人对龙蛋子的误解,这属于变相的敲诈:你不分享片子,就说你自私自利,把你搞臭。后来龙蛋子开始为大家发片,马上用主ID跑去巴结,弄得像两肋插刀似的,实际上用马甲在人家背后捅刀子 这种手法是他所惯用的,看到谁手里有他想要的东西,就去要求人家发布,如果不发布,立刻马甲出手,骂人家自私自利,败坏人家名声。跟我也曾玩过这一套,让我教训了两次,没敢还嘴,我向来只啃硬骨头,对收拾软蛋没兴趣,所以就不再理他 那个吉林的“阳光”,跟本坛的阳光版主不是同一个人,本坛的阳光版主是湖北的,以前为大家做过不少事情,有些人现在露面不多,比如像阳光、叶雨竹、xueyi69,但他们为配音网做过的贡献不少。配音网十年来,发掘出无数的译制经典,这是无数网友共同努力的结果,只是不少人都引退了,所以现在的新人并不熟悉。现在活跃在人们视线中的,不过冰山一角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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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1-07-27 10:13
引用第29楼danny于2011-7-27 09:46发表的 : 赞同丹尼所言。其实包括我在内的许多朋友们始终对这里满怀热爱、不离不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丹尼以及其他几位无私、正直、热情发片者的存在而存在的。论坛如果有一天真的失去了这几位的热情,那么结局肯定不是我们大家所希望看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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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1-07-27 09:46
这样的情形已屡见不鲜了,现在都有点熟视无睹了。论坛的版主现在基本是终身制,有一半左右的版主现在基本不露面了,因为版主的特权可以无需回复或购买就能看到发帖者的所有链接,这里很多坛友辛勤调校的音轨与视频,在不时的被一些淘宝店家和碟商们肆意买卖,已经快成了便饭了。如果管理员不出面是很难查清的。也许是保留着一颗对配音艺术热爱的心,我们还在维持着这块土地,只要是能为配音事业做出一份贡献的人,我们都心存感激,因为这些人都希望配音事业能繁荣发展。虽然这里还有令人生厌的蛀虫,但为了配音的发展我们可以无视他们。只要我们保持好心态,相互交流,坦诚相待,畅谈艺术,我想我们来这里的目的就达到了。衷心祝愿坛友们能天天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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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1-07-2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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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1-07-27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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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1-07-27 06:41
刚刚看到这个帖子。对楼主反映的这类事件记得论坛曾经过有一个主题“道歉贴”,具体情况与楼主反映的基本无二。其实很钦佩某些头脑灵活之人的商业细胞,不过此敛财渠道太低级了,属于见不得人的勾当。人肉他倒没什么必要了,如果真的搜出来要是能付诸于法律手段还行,否则会浪费大家的精力。关键的问题还是论坛本身管理的问题,纵观去年年末论坛恢复以来,论坛中出现过很多因管理不善、不力而导致的混乱现象,因此说出现一些问题也是必然的,希望管理层能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拿出点时间和精力,让论坛健康和谐发展,让热爱这里的朋友们享受真正的快乐,不给那些龌龊小人任何可乘之机来污染论坛。至于楼主所提之事不知道管理层有没有有效的办法加以控制,哪怕是非常规的。真不希望这件事无解,更不愿意看到坛友们灰心失望的情绪越来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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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1-07-27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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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1-07-27 02:26
回 楼主(rach) 的帖子
这种情况,本人也早已发现存在,我曾经发布过的一些纪录片(不仅仅是在本坛的,之前有些纪录片并没有在本坛发布),可以在淘宝上看到(所发的有些纪录片,之前在TB上绝对是没有的!)也,而且关键的是:连我的帖子风格、内容,都是完全复制...怎么说呢,其实个人心里也比较清楚是哪一位或几位(本坛有,其他坛子也有),但也不太想说,总感觉给别人个面子吧~ 而且,正如“rach”朋友所说,既然资源都已经发布在坛子里了,说出来又有什马用? 所以我想说的是:鱼龙混杂 并不是说任何一个级别低的坛友,都是低素质的; 也不意味着每一位资格深的元老,全是高风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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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1-07-27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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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1-07-27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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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发布于:2011-07-27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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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布于:2011-07-26 23:40
回 12楼(BBSfish) 的帖子
我也希望不是,并没肯定。不是,最好!类似事件早已有之,本人不会受此影响,会继续发片,特别是老片经典片分享。这个片子我将长期保存在115,随时可以续期。 应彻底杜绝各区干部队伍中的某些不尽职、对论坛影响极大的不良现象。 总之,希望坛子好。 希望这位店主早点换图片吧,明日切断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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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布于:2011-07-26 23:30
各位人肉搜索还不到位!建议彻底把他揪出来才好!淘宝店不是显示是吉林长春吗?那么就可以顺着给 RACH 回复的帖子的IP地址找到他!只要斑竹配合,提供回复人的IP地址!我相信顺着这根藤一定会找到这只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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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布于:2011-07-26 23:08
看了各位版主、坛友的回复,可以确信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7706893045 上的《农家女》就是RACH前辈精心调校多遍合成的,连截图都一样,匪夷所思,这位店主的“拿来主义”功夫十分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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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布于:2011-07-26 22:57
看来这鸟人盗了不少坛友的心血,这个鸟店是2006年初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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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布于:2011-07-26 22:54
楼上的兄弟,《农家女》还热着呢,在A区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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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布于:2011-07-26 22:22
那就请楼主再发布一次吧!!让大家都可以欣赏到啊.下面的跟贴的朋友也和我一样向楼主表达再次发布的请求,并给楼主去站内信更好,我已经去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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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布于:2011-07-26 21:36
rach网友你误会了,这个yangguang1010不是阳光版主,yangguang1010开网店的事情早就有人发现了,还找我问过,yangguang1010也在本论坛注册过,他的IP跟阳光版主不是一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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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发布于:2011-07-26 20:11
引用第9楼rach于2011-7-26 18:40发表的 : 正确!鼎力支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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