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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而告之]又一个可以禁言的!!!(从今天开始,加大举报力度,请大家多发表意见和看法,谢谢!)
http://www.peiyin.com/bbs/read.php?tid=36361&page=e&fpage=1#a 27楼
“韩冬100050 ”直接引用26楼“晓彤”的发言作为对我发贴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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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06-08-11 19:44
这真有点象杀人的菜市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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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06-08-11 19:57
下面是引用BBSfish于2006-8-11 19:54发表的: 已经改了,何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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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06-08-11 20:21
楼主,何必呢?原本可以,用亲切的短消息,咱俩儿交流一下的,您一向是论坛上,高贵典雅,文明礼貌的标兵和模范,用这样斗大的字儿,占用A区页面发贴儿,岂不是浪费大家共同的宝贵资源,切记住以后,可以发到版务论坛,彼此商榷斟酌,宰相肚子里能撑船,成大气候者,必有宽宏大量,与人为善,否则岂不贻笑大方,让人家笑话,咱哥儿俩这么小家子气,动不动就大开杀戒,哪儿像个海纳百川的长辈和先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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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06-08-11 20:40
哎~~~~~~~~~~~~~~只想着禁别人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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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06-08-11 20:52
楼主,请你不要再往,我的YAHOO邮箱里,发送病毒邮件儿了,真的是,太不光明正大了!切忌像个小娘们儿似的,斤斤计较,得理不饶人,揪住人家得小辫子就不放,不依不饶,没完没了,A区,是大家共有的,发布译制经典影片的家园,你这样,占用大家伙儿,共同的空间资源,和十分宝贵的网页版面,能够心安理得吗?其他的,无辜的人,又没得罪万岁老佛爷你,拜托,敬请做出光荣的榜样,和伟大的表率,遵照大家共同,议定的版规,到版务论坛讨论此事,否则无视版规,公然浪费和占用,大家共同发片和下载的宝贵资源,和十分有限的版面网页,也是不太厚道的,有点儿自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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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06-08-11 22:12
下面是引用韩冬100050于2006-8-11 20:52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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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06-08-11 22:17
怪不得现在都开始收配音元了,都是被不认真回帖的人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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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06-08-11 22:19
楼主请息怒,生气易伤身啊!您如果气坏了,那我们可没好片看了哦!到那时我们可怎么办啊?人家是新人啊,(虽然注册时间长了点),也已经改正了,还跟您打过招呼了,大家身为论坛的兄弟,应该友谊第一,互帮互助,小弟以为就这样算了,您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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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06-08-11 22:20
下面是引用西施毛毛于2006-8-11 22:17发表的: 这里来的人多,先放几个小时,再移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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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06-08-11 22:21
下面是引用韩冬100050于2006-8-11 20:52发表的: 楼主用示众这个标签有点激烈,不过韩东同志也不必如此说,他没有打小报告啊,正大光明贴出来的啊,到是韩冬同志你啊,要别人的东西是好愿望,不过希望回帖子时候好好回帖,也是对别人的一个尊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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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06-08-11 22:22
下面是引用skyfle于2006-8-11 22:19发表的: 其实我们只是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只是希望论坛有一个好的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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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布于:2006-08-11 22:24
举报有什么不对?对违规就应该举报,斑竹不可能一天24小时盯着。靠每个人都自觉遵守就是不行,还得靠舆论监督。大家为什么不花点时间看看版规,遵守既定的规矩也是尊重他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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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06-08-11 22:24
下面是引用森森于2006-8-11 22:21发表的: 对“示众”这个词,我先说对不起。马上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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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06-08-11 22:25
Re:[示众]又一个可以禁言的!!!“韩冬100050 ”!!!
这么点小事就大动干戈,何必何必,提醒一下不就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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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06-08-11 22:38
唉~挪了吧,天太热,消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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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06-08-11 22:44
我个人认为引用他人发言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如果有问题为何设置这个引用功能呢?
应该把精力放到整理别的方面去吧 看看这一页,就有两层楼比这个要严重多了 http://www.peiyin.com/bbs/read.php?tid=36407&fpag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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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06-08-12 06:49
支持一下楼主,韩冬同志也是老会员了,不应该作出复制回贴的行为,但小韩同志已经作了改正,可喜可贺,可喜可贺,希望大家以后都能遵守版规,尊重别人也是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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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06-08-12 08:01
不像个男人,有话你们可以短消息谈啊,闹这么大动静,不是男人作风,心胸狭隘,所作欠妥。错了下来单独谈,以后避免了就是。何必这样,像是回到红卫兵独权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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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06-08-12 09:25
下面是引用boys于2006-8-12 08:01发表的: 呵呵,近来是有点山雨欲来的架势.革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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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布于:2006-08-12 12:38
下面是引用aldz于2006-8-11 19:44发表的: 起码是气量太小(不止以上一味)! 要封口我也没办法, 反正好玩的地方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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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布于:2006-08-12 12:49
下面是引用816565于2006-8-12 12:38发表的: 谢谢你发表意见和看法!论坛有你更精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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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布于:2006-08-12 13:09
本来看了前几位的回复还比较同情这位韩图100050,可是看了他对楼主的评论以后,我认为不仅应该禁他,还应该多禁他一段时间,就好比一个欠债的人偷了人家东西还债被债主揭发后,居然还恬不知耻地说债主报警是小人所为,什么逻辑?人可以没有羞耻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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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布于:2006-08-12 16:57
既然复制他人回复作为自己的发言是不对的,那么建议被举报者在被复制内容上加双引号。这样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瞧这办法多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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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布于:2006-08-12 17:36
我看二位当事人都能相互谅解了 大家就别再议论什么了 论坛还是和为贵好 也不是严重的问题 相信任何人都是希望论坛越来越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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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布于:2006-08-13 15:06
lisheng76楼主:都和解了,你怎么还往我的YAHOO邮箱里,发送病毒邮件儿啊?太小肚鸡肠了!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我的电脑,已经瘫痪两次了!真不像个老爷们儿!再警告你一次!要像个大男人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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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布于:2006-08-14 21:59
下面是引用韩冬100050于2006-8-13 15:06发表的: 请问"韩冬100050":“你什么时候告诉我你的邮箱地址了?”晕死! 过两天你家要是丢了东西,希望你别怀疑是我干的,先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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