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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阳光?是你做的吗?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06-09-03 20:32
引用第22楼阳光2006-9-3 20:22发表的言论:
小问题哈!有时候也的确不知道是什么地方的配音!


晕,阳光,你是版主吗?今天怎么拉?

大家讨论的是发贴后对发布人所持的不应该的态度,而不是关于是不是草配的问题


这个事对我打击挺大,倒不是我受不了打击,而是觉得要做到让诸位满意,太难了。至少是我目前的水平还太差了。


如果你觉得论坛中这种对发布人不应有的现象是“小问题”,那我想请问,什么才是你认为的“大问题”?

你觉得发在这不妥,可以移动到[版务区],干嘛扔进[回收站]?是你有特权


http://www.peiyin.com/bbs/read.php?tid=38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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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06-09-03 20:45
这贴再删了,我保证以后不发贴了,也让大家看看值不值得为论坛做些什么?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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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06-09-03 21:02
1、我说的是发错片子知道了是小问题,没有必要继续追究。
2、因为我认为没有必要继续为这点事情讨论来讨论去,就把帖子移动了,难道这点权力你也要干涉?
3、至于你还发不发帖子那是你的事情,才不关我的事呢!
[img]http://photo6.zxip.com/albums6/folder8/6046/20060321132724/2006510822562564.gif[/img] [color=red][url]http://www.kxttt.com[/url] [url]http://www.rendalw.com[/url][/color]
ok-ok
齐天大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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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06-09-04 09:23
我的看法!
两位消消火,没有什么大事嘛,其实都是为了论坛好呀,相互理解才对。
楼主如有精力的话多发几部电影,何必呢


不过草配这个问题,的确害人不浅。人家辛苦发片,但是草配,害的大家花钱买垃圾。
身为版主,也是左右危难。删吧,人家辛辛苦苦为了网站出力发片,如果删除谁还再发贴呀;不删吧,好像又对不起大家,呵呵。


所以,强烈建议,增加关于草配的版规。发贴者说明是否是草配(不是所有人都不要草配的),违者或被举报者扣配音币等等。

只有在完善的管理制度下,网站才会更好的良性发展。
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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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06-09-04 15:20
引用第2楼  阳光  2006-9-3 21:02发表的言论:
1、……难道这点权力你也要干涉?
3、至于你还发不发帖子那是你的事情,才不关我的事呢!


文明得太过分了,礼貌得过了头儿的大版主,五讲、四美、三热爱的老标兵。其他人干什么吃的,快点儿,快点儿,好好学习学习,观摩观摩,嘿!都干嘛呢,还不赶紧的步其后尘,发扬光大…………
5楼#
发布于:2006-09-04 16:45
  和气生财!!!
6楼#
发布于:2006-09-04 19:03
学学我吧,先发个音频的文件(哪怕不是全音轨,只截取一小段音轨)让大家去试听,可能人家费半天劲下了个草配也挺火大的~
我说大家遇事先别急躁,心平气和地交流不好吗?
track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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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06-09-04 19:27
楼主明显是阅读理解有问题,阳光在那贴本和你是意见相同,楼主理解偏差搞出了这个责问贴真是自找麻烦。
[img]http://im.qq.com/face/authed/0/b314.gif[/img] [url=http://www.peiyin.com/bbs/?u=12394][color=blue][b][size=4]山水月小组成员[/size][/b][/color][/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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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06-09-05 18:52
引用第7楼trackerman2006-9-4 19:27发表的言论:
楼主明显是阅读理解有问题,阳光在那贴本和你是意见相同,楼主理解偏差搞出了这个责问贴真是自找麻烦。


请楼上的再仔细看看一楼的贴子,我所说的是http://www.peiyin.com/bbs/read.php?tid=38479是不是阳光你删除的?我说阐述的是这贴可以移动到[版务区],而没有必要一定要扔进[回收站],即使你做为版主,一定要这么做,也可以在该贴你最后的回贴上注明:“此贴不易再讨论,做删除处理”或给我个短消息,这最低限度也算是对发贴人的一种尊重!

阅读理解的问题就留给楼上的去慢慢体会吧

发完这贴,我这ID也退了,其实这里的状况我早就了解,不怪别人,要怪只怪自己,好端端的神仙不做,偏要动啥凡心!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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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06-09-05 20:43
引用第8楼45459452006-9-5 18:52发表的言论:


请楼上的再仔细看看一楼的贴子,我所说的是http://www.peiyin.com/bbs/read.php?tid=38479是不是阳光你删除的?我说阐述的是这贴可以移动到[版务区],而没有必要一定要扔进[回收站],即使你做为版主,一定要这么做,也可以在该贴你最后的回贴上注明:“此贴不易再讨论,做删除处理”或给我个短消息,这最低限度也算是对发贴人的一种尊重!

阅读理解的问题就留给楼上的去慢慢体会吧
.......

 如果版主每次管理帖子都要告诉发帖人的话,那不用做其他事情了。至于怎么处理帖子也是版主的权力。
[img]http://photo6.zxip.com/albums6/folder8/6046/20060321132724/2006510822562564.gif[/img] [color=red][url]http://www.kxttt.com[/url] [url]http://www.rendalw.com[/url][/color]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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