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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店主和资源共享A区的一位版主没有关系吧?
怎么连图片也照抄!?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7706893045 直接使用我的图床?
谁开店,谁分享,或者就说谁拿谁的劳动成果吧,这是偶等没法管的事情,也没想管。发上网了,就随它去吧。 偶想说的,也是非常担心的,就是标题所说的问题(也许有些唐突,只因这是有先例的),希望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是肯定的,那本坛的现状就太奇怪了。非常不希望酱紫! 既然开了资源分享区,那领导们就应该管起来,至少绝不能让这样的怪事发生,应该不可能发生才好。 长期以来,很少很少见到领导们在点击率/回复率很高,与别的板块有很大差别的板块的身影,这也是会员们始料未及、不同寻常的。 希望多多照应一下这个实际存在已久,热度很高的坛内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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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11-07-26 16:22
引用楼主rach于2011-7-26 15:50发表的 这位店主和资源共享A区的一位版主没有关系吧? : 前辈下午好,不了解情况,我在淘宝上大致看了看,有几家店铺有售《农家女》:一类为CCTV6录制版,一类为修复版,一类为合成版,另外的没有特别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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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发布于:2011-07-26 16:44
哦!还真是哈!老兄!这是个教训!你我大家回头再上传可要小心!我觉得以后片子上有必要加水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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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布于:2011-07-26 17:28
比对了一下,看着就是马龙不久前制作的那版。叫我说什么呢,老点的坛友都知道,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了。是得采取些措施,特别是管理人员要有所作为啊!
其实,我看坛里的东西只要让坛友们充分分享,那些盗用资源到市面赚钱的人,是没什么销路,赚不着多少的。再则,制片的朋友们也要多留些心眼,不必把资源做得直接就能拿去刻盘嘛,省得让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坐享其成、不劳而获呦。我认为拿来分享的资源,只要配音清晰,尺寸适中,画面看着还舒服就足矣,何苦非要什么蓝光呀、高清的啦。反正我个人就是这个标准,所以特别支持瘦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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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11-07-26 18:20
《战地军魂》也被此店主原样照搬,连图片都没换
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12317465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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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11-07-26 18:35
“阳光”这个班主 好象从来没看到出来发言什么的。。这几年 论坛风气好了很多,个别 渎职班主离开了,但是又冒出来剽窃班主,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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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11-07-26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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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11-07-26 18:40
回 1楼,是啊,所以偶没说视频,尚未确定。至少这么照抄照搬,不雅吧,图就暂且送人吧。
----------------------------- 这事的确很难管,本人也早知极有这种可能性,深知,还是发上来共享,不会去追究去向。但也得容偶发发威啊! 店主与A区一位版主id很像(并不确定谁是谁,请谅解),令偶想起过去的事。心里一阵发凉。。。 5楼说起的管理问题,尴尬已久了,本坛不定义为资源发布网站,本坛的资源发布区却特火,为何?底气啊!这是广大译制片爱好者带来的“火”气,也是本坛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放任不管(可能用词不当)这个区,不是最佳解决方案。 就比如说版主吧,但见不少板块的某些版主长期不“说话”,事实如此,不发挥应有作用仍占据重要职能职位,论坛发展前景令人堪忧。 建议论坛取消“中层干部终生制”,实行定期换届制,可以“竞选”,也可以“连任”2届,不可以“终生”!这样也给人一“下岗”的台阶(都什么年代了?)。偶不信没人想当,没人当也比当着不干事好! 一个好的制度很重要,是各种体制保持长青的机制。新陈代谢,乃自然之必然,没有这一机制,事物定不长久。 如此,怪事即便有也不会长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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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11-07-26 19:31
可惜可惜!本来的一番发片热情倒是给泼了一盆凉水!此事何止用“无耻”概括!背后有若干可能,确实无法让人难以深入思索!
可惜可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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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布于:2011-07-26 21:36
rach网友你误会了,这个yangguang1010不是阳光版主,yangguang1010开网店的事情早就有人发现了,还找我问过,yangguang1010也在本论坛注册过,他的IP跟阳光版主不是一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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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11-07-26 22:22
那就请楼主再发布一次吧!!让大家都可以欣赏到啊.下面的跟贴的朋友也和我一样向楼主表达再次发布的请求,并给楼主去站内信更好,我已经去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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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11-07-26 22:54
楼上的兄弟,《农家女》还热着呢,在A区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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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布于:2011-07-26 22:57
看来这鸟人盗了不少坛友的心血,这个鸟店是2006年初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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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布于:2011-07-26 23:08
看了各位版主、坛友的回复,可以确信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7706893045 上的《农家女》就是RACH前辈精心调校多遍合成的,连截图都一样,匪夷所思,这位店主的“拿来主义”功夫十分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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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布于:2011-07-26 23:30
各位人肉搜索还不到位!建议彻底把他揪出来才好!淘宝店不是显示是吉林长春吗?那么就可以顺着给 RACH 回复的帖子的IP地址找到他!只要斑竹配合,提供回复人的IP地址!我相信顺着这根藤一定会找到这只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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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布于:2011-07-26 23:40
回 12楼(BBSfish) 的帖子
我也希望不是,并没肯定。不是,最好!类似事件早已有之,本人不会受此影响,会继续发片,特别是老片经典片分享。这个片子我将长期保存在115,随时可以续期。 应彻底杜绝各区干部队伍中的某些不尽职、对论坛影响极大的不良现象。 总之,希望坛子好。 希望这位店主早点换图片吧,明日切断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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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布于:2011-07-27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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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布于:2011-07-27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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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布于:2011-07-27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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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布于:2011-07-27 02:26
回 楼主(rach) 的帖子
这种情况,本人也早已发现存在,我曾经发布过的一些纪录片(不仅仅是在本坛的,之前有些纪录片并没有在本坛发布),可以在淘宝上看到(所发的有些纪录片,之前在TB上绝对是没有的!)也,而且关键的是:连我的帖子风格、内容,都是完全复制...怎么说呢,其实个人心里也比较清楚是哪一位或几位(本坛有,其他坛子也有),但也不太想说,总感觉给别人个面子吧~ 而且,正如“rach”朋友所说,既然资源都已经发布在坛子里了,说出来又有什马用? 所以我想说的是:鱼龙混杂 并不是说任何一个级别低的坛友,都是低素质的; 也不意味着每一位资格深的元老,全是高风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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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布于:2011-07-27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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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布于:2011-07-27 06:41
刚刚看到这个帖子。对楼主反映的这类事件记得论坛曾经过有一个主题“道歉贴”,具体情况与楼主反映的基本无二。其实很钦佩某些头脑灵活之人的商业细胞,不过此敛财渠道太低级了,属于见不得人的勾当。人肉他倒没什么必要了,如果真的搜出来要是能付诸于法律手段还行,否则会浪费大家的精力。关键的问题还是论坛本身管理的问题,纵观去年年末论坛恢复以来,论坛中出现过很多因管理不善、不力而导致的混乱现象,因此说出现一些问题也是必然的,希望管理层能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拿出点时间和精力,让论坛健康和谐发展,让热爱这里的朋友们享受真正的快乐,不给那些龌龊小人任何可乘之机来污染论坛。至于楼主所提之事不知道管理层有没有有效的办法加以控制,哪怕是非常规的。真不希望这件事无解,更不愿意看到坛友们灰心失望的情绪越来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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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布于:2011-07-27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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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布于:2011-07-27 08:55
绿茶兄弟,难道你已经猜到是谁了?何不揭露出来,让这样的人亮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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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布于:2011-07-2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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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布于:2011-07-27 09:46
这样的情形已屡见不鲜了,现在都有点熟视无睹了。论坛的版主现在基本是终身制,有一半左右的版主现在基本不露面了,因为版主的特权可以无需回复或购买就能看到发帖者的所有链接,这里很多坛友辛勤调校的音轨与视频,在不时的被一些淘宝店家和碟商们肆意买卖,已经快成了便饭了。如果管理员不出面是很难查清的。也许是保留着一颗对配音艺术热爱的心,我们还在维持着这块土地,只要是能为配音事业做出一份贡献的人,我们都心存感激,因为这些人都希望配音事业能繁荣发展。虽然这里还有令人生厌的蛀虫,但为了配音的发展我们可以无视他们。只要我们保持好心态,相互交流,坦诚相待,畅谈艺术,我想我们来这里的目的就达到了。衷心祝愿坛友们能天天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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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发布于:2011-07-27 10:13
引用第29楼danny于2011-7-27 09:46发表的 : 赞同丹尼所言。其实包括我在内的许多朋友们始终对这里满怀热爱、不离不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丹尼以及其他几位无私、正直、热情发片者的存在而存在的。论坛如果有一天真的失去了这几位的热情,那么结局肯定不是我们大家所希望看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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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发布于:2011-07-27 11:32
引用第26楼绿茶于2011-7-27 08:14发表的 : 是红色年代的一个版主,天津的,以前常在配音网发些未加工过的素材(还不是亲手上传的,只是电驴链接之类的),忽悠别人替他合成,经常在贴子里夹一些广告性质的链接,指向吉林的那个淘宝店,替那个店做宣传。现在资源收集差不多了,真面目露出来了,在淘宝兜售大家的劳动成果 此人不择手段,记得龙蛋子刚来论坛那会,在求片区发了个长译影片目录,此人用马甲把龙蛋子骂了个狗血喷头,说他自私自利不分享什么的,结果还真的引起一些人对龙蛋子的误解,这属于变相的敲诈:你不分享片子,就说你自私自利,把你搞臭。后来龙蛋子开始为大家发片,马上用主ID跑去巴结,弄得像两肋插刀似的,实际上用马甲在人家背后捅刀子 这种手法是他所惯用的,看到谁手里有他想要的东西,就去要求人家发布,如果不发布,立刻马甲出手,骂人家自私自利,败坏人家名声。跟我也曾玩过这一套,让我教训了两次,没敢还嘴,我向来只啃硬骨头,对收拾软蛋没兴趣,所以就不再理他 那个吉林的“阳光”,跟本坛的阳光版主不是同一个人,本坛的阳光版主是湖北的,以前为大家做过不少事情,有些人现在露面不多,比如像阳光、叶雨竹、xueyi69,但他们为配音网做过的贡献不少。配音网十年来,发掘出无数的译制经典,这是无数网友共同努力的结果,只是不少人都引退了,所以现在的新人并不熟悉。现在活跃在人们视线中的,不过冰山一角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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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发布于:2011-07-27 12:21
谢谢“creationgod”介绍。 看的我更糊涂了,怎么又是“版主”。让我开始怀疑这些创办交流网站的人士,是方便大家,还是自己图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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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发布于:2011-07-27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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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发布于:2011-07-27 13:49
说实话,卖这个也发不了财。。但是这种自私的偷窃行为,我作为外人,也感到有点不是滋味。现在社会确实不如很久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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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发布于:2011-07-27 18:02
论坛将自生自灭,这可能已经是必然趋势了。
并不是说任何一个级别低的坛友,都是低素质的; 也不意味着每一位资格深的元老,全是高风尚的。 说的对!往往干坏事的不是群众 而是所谓的干部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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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布于:2011-07-27 18:20
五味俱全,无限迷茫中。。。
回32楼 ,版主不是创办网站人士吧。看来我提议的换届制还是有点道理的。 版主中大部分都是尽心尽力的。感谢!但任命版主估计不经过“政审”,不排除有“水货”的可能。 制度是顶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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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发布于:2011-07-27 18:22
谢谢"怒斥长春小偷"朋友指明,是《生死牌》。还有我发过的几部纪录片,淘宝上看到了。 录制这些影片还是要和更多的坛友分享,至于其它的我也管不了。由他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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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发布于:2011-07-27 22:48
一点都不尊重人家的劳动成果,道德水准值得怀疑,小偷的行径最终会受到惩罚的。挫伤了几位发片高手的积极性,以后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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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发布于:2011-07-27 22:58
引用第36楼怒斥长春小偷于2011-7-27 18:02发表的 : 啊!!我晕死啦,怎么会把俺也给扯进来了!突然之间我也成了“贼人”的帮凶啦?哈哈~~,这位是想提高我知名度,还是毁我名声啊。还会有另一个“阿廖莎”(虽一字之差)吗?除我本人,坛里再无类似“马甲”呀?楼主啥时候发现了我在和什么yanjin、黄金、猫鼠游戏(他们都是谁呀,就“猫鼠游戏”这名还熟点)“一唱一和,上演双簧...忽悠人家贡献资源为自己牟利”啦?!平白无故受此侮辱,我可是决不能接受地! 我自2006年加入论坛,所有言论都是公开的,有时私下也与志趣相投的朋友短信交流,但从无与人搞过任何资源交易。这点任何人都可以核查,包括我的短信。坛里的高人不是很多吗,可以动用一切手段了调查我的行为,看看我是不是那种龌龊小人。36楼可不能凭猜测、揣度来对我作出那样的判断呀,这种冤枉是任何人都不能容忍的!! 再则,我也挺纳闷,感觉很蹊跷。36楼楼主是何许人也,怎么突然跳出来,东拉西扯发表这样一些攻击性言论呢?别也是谁的“马甲”或“枪手”吧。从你的语言之间我是能嗅出些味道地,既然“情况”这么熟,怎么又初出江湖呢?矛盾了吧。一 码归一 码,是啥事说啥事嘛,为什么把毫不相干的人扯进来。该不是平时论坛发言无意间得罪了你,心怀不满换身马甲来伺机报复的吧?这手段可够阴损的啊。这么做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把人心搞乱,把一坛水给搅浑喽,从而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对rach坛友点出的这个人的不义行为,大家的态度是一样的,都希望能杜绝这种不道德、昧良心的行为,希望把论坛办成让坛友们满意、放心的自己的家园。楼主这样凭主观臆断乱联系,不是在扩大事态,把论坛搅乱,让“亲”者痛、“仇”者快吗? 反正我行不更名,坐不改姓,我就是坛里的阿廖沙,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虽然,现在网络上鱼龙混杂,什么手段都使得出来,可要栽赃陷害,毁人名声也不是那么简单地吧。所谓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我将一如既往地做论坛里的热心坛友,遵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原则做事。需要我帮忙说一声,我会尽其所能;我寻求资料、老译片时,也请照样多多帮忙。要是真信了36楼这番无中生有的挑唆,认为我是那种小人,因此不与我交流,那也随他好了。大家自己会作出判断的,但我必须要为我个人名誉作出申辩。我也向36楼郑重抗议:请不要给我莫须有的罪名,不许将与我无关的人和事强加在我头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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