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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一段,告诉大家我还在
这是我们刑事诉讼法老师课件上的一段话。我很喜欢,于是就读了一下。。。确实是很久不读了。。。
拍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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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09-07-07 18:55
引用第1楼wqwhx于2009-7-6 22:35发表的 : 啊。。。法学的。。。什么法都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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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09-07-09 17:52
俺老师明确说不许把课件发到网上,不许给外班同学…这个…一小段应该没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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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09-07-09 20:50
我来拍的话,就会狠一点了。
里面还是有很重的唱读的痕迹。普通话的语流,先做到准确,然后做到流畅。准确这件事情,其实和唱读并不相关。并不是因为试图把字读准才会造成唱读,而是因为词的轻重格式出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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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09-07-10 19:10
引用第4楼悠然见南山于2009-7-9 17:52发表的 : 我也没让你发课件啊,只是这一小段文字而已,我也想读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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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布于:2009-07-10 19:11
引用第6楼沉默时钟于2009-7-9 20:50发表的 : 直接来段范读就成了,她这个属于没经过训练的播读,都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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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09-07-10 20:16
“所有人,这一生,光有暴涨的钱袋和显赫的社会地位是不够的,更需要权利受保障,信仰被尊重,思想不受干扰,言论的自由,尊严的彰显,精神世界的奔放和灵魂的救赎。
这一切只有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才能实现。“法治”就是“程序之治”。 尤其当公民卷入刑事诉讼中成为刑事被追诉人,面对强大的国家指控时,这是一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对抗。在适当惩罚的同时,国家更多的义务是救赎而不是消灭。” ——————————老师,如果您一不小心在网上看到了这段话,不要吃惊,不要生气,我真的只发了这一段!我很喜欢这段话。您原谅啊! ——————————那个,各位老师,来个范读呗。。。学生在此请教了!我确实没有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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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09-07-15 12:34
引用第2楼悠然见南山于2009-7-7 18:55发表的 : 我也是 呵呵 交个朋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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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布于:2009-07-20 22:52
我怎么就文革了……
引用第11楼pyw2000于2009-7-19 04:26发表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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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布于:2009-07-26 23:08
关于这个,自己顶一下。————————————————————我要有人帮我“范读”一下!!!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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