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2205回复:10
[转贴]公民的抵抗权——简评电影《哈里之战》
一、权力与权利
现代国家的起源,在西方的视野中,是与“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等概念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从霍布斯,到洛克、孟德斯鸠,再到卢梭等等一系列伟大的思想家,都将国家的起源导源于个人在契约精神下的结集。抽象的唯心式表达,将西方人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指向制衡与分权的道路。 在民主宪政国家,道德的力量,存在于公民的教育过程,而不是**的上层建筑。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合理分化是权力分割的基础。在宪政(或者说“限政”)意义上讲,**只是一个服务性的机构——就像其起源一样,为了保护国民的安全与福利而成立的组织。 因此,国家尽管是公民让渡部分权力而成立的组织——但,当国家有侵犯公民权利的时候,公民就可以按照“契约”的精神,行使其反抗权。 哈里,一个普通的美国国民。电影的开篇,镜头就是哈里在折叠弃之墙角的国旗。这说明哈里是一个认同美利坚民族的爱国的公民。当税务局不合理地向爱好收藏军品的姑妈征税甚至征讨房子的时候,哈里则站起来反抗这种不合理的制度。从法律角度讲,税务局,作为地方职能机构,它的规章制度,并不具有法律效能。但是,在权力的操纵下,税务部门却将老太太给逼死了。哈里这个时候(显然,哈里是接受过基本法律教育的人),就必须向税务局表达其抵抗,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抵抗权与法律 国家与公民在政治学意义上,存在一个二元分化的结构。权力与权利在职能上,无法像理想中的“善治”能达致美好的境地。“性本恶”的事实,将权力的集中引向腐败与蜕变。当权力无法保障权利的时候,权力存在的必要性,或者说合法性,就需站在审判台上接受国民的审视。哈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展开了对税务局的“战争”。 哈里开着装甲车(老太太的收藏品)找税务局讨公道,还闯进电视大楼里发表了演讲(这些镜头看起来都挺解气的,它展现了小人物心理深出对权力的反抗意识)。可是随后哈里就被围剿,被军警围在老太太的仓库里。哈里奋起反击——最后的结局,当然是美国电影的传统“皆大欢喜”。 一个人对国家的“战争”,或许听起来,不可思议。但,这真是民主宪政的闪光点。一个普通公民,面临税务局非法强加的无妄之灾,为保卫自己的房子不被拆毁,在求告无门之后,以宪法为根据,拿起武器,对抗暴力机构。并通过自己数日的战斗以及传媒的力量,使得真相大白。“英雄”的物语背后,彰显不服从的神圣。 而电影背后宣扬的“法治精神”,也是观众需要仔细回味的。真正的法治,绝对不是“中国式”的对宣教“知法守法”的条条框框。而是应该带着警惕的目光,审视作为权力方的法律。真正的“宪政”国家,必须要以公民权利为立国的基础。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宪法在颁布之后,就制定十条《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与《修正案》将美国公民的平等、自由以及权利保护以文本的形式加诸于美利坚的血液中。分权与制衡的政治结构,成为这个“宪政精神”的守护神——美国开国元勋们的良苦用心,并不是无水之源。 人类道德的乌托邦,只能作为脑海中遥远的幻想,而将其理论付诸政治实践,就使得政治的污浊肮脏带到上帝的十字架前,接受“上帝之城”的审判,而堕入“恶”的国度——恰恰是恶的国度,极易膨胀、极易蜕变为暴虐的权力,被戴上了紧箍咒。这就是建构于民意上的宪政体制。 法律,不仅仅是文本,而是实践与经验的结合体。在现代国家,或许只有宪法才具有“不证自明”的合法性(即使在专制的国家,也具有一部“善”的宪法)。其他所有法律法规制度,都必须站在公民权利的目光中,接受合不合法的审视。因此,英美法系的“违宪审查”才成为最厉害的武器。立法机构、行政机关,都可能作出违反宪法精神的行为,这需要违宪审查的力量。 法律,并不总是合理的。真正的法治精神,是允许公民对权威说“不”(当然是在维护公民权利的意义上)。如果,一个法律不允许人说“不”,而只强调服从服从再服从,那这个法律只能是“恶法”——毕竟,法,也是人制定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梭罗写出了他的政治学名篇《论公民的不服从》,来论证公民的抵抗权。 在任何国家,国旗都是最重要的民族象征。而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燃烧美国国旗不能被宣布为非法:因为它是言 论 自 由的一种形式,是公民表达抵抗权的形式。抵抗权,也不只是简单概念上的反抗、暴力。它有多种抵抗的形式,从服从,到不服从,一直到暴力革命。 服从也是表达抵抗的形式。古希腊的苏格拉底,以服从雅典当局的审判来反抗不人道的法律,也表达他对雅典城邦的爱之深责之切。迁徙、不执行、抵抗,都是抵抗权的表达方式。暴力革命是公民对国家抵抗的最高形式。当一个国家堕落为黑社会的扩大版时,它对社会成员的掠夺与压迫总有被暴力革命的那一天。 三、法治精神 哈里对税务局的“战争”,是在美国宪法“合宪”基础上的“战争”。哈里的目的,一是为了表达对税务局不公制度的不满,二是为维护自己的房子,三是深层结构上在宪法的框架下改变维护作为公民权利的“抵抗权”。 法治精神,绝不仅仅是跪在街头拦轿喊冤(尽管这种行为在简单意义上,具有一丝眼球效应和可怜情节),而是拿起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行使自己的反抗权。可是,在社会结构固化的背景下,公民往往很难行使反抗权——因为,这是对抗**的权威。在法治不健全的国家,其实连拦轿喊冤的机会都欠奉,因为领导出巡是有警车开道交通戒严清场清路。没有办法之下,或者继续忍受,或者写信上访、进京上访。结果或者是被关押,或者是没有回音,或者是很微小的一部分,受到领导人的重视,而以“专案小组”的形式(实则是人治精神),解决问题。而,这个结局不过也是为领导人抹上“亲民”“关心农民工、矿工”等政治奖状。悲剧的代入感,还将继续进行下去,直到法律精神被虚耗殆尽。这个时候,就可以期望政治转型与社会变迁,给法治带来的有益转折。 同为小人物的我们,遭遇不公时潜意识里应该都少不了暴力反抗的想法。当然,个人有理智,社会却有法规在管着。我们不能像哈里那样“英雄无敌”,毕竟美国精神的银幕形象无法在现实背景下,获得观众的模仿。美国法律的精神,也距离我们非常遥远。在“抵抗权”的现实意义上,哈里的“战争”是政治博弈与社会制度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对此,我们应该期待着,并努力着。 |
|
|
1楼#
发布于:2012-02-15 16:55
矿工不断死去,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不用下矿井;农民工被欠薪,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没有被欠薪;贫困儿童失学,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自己的孩子还有书读;穷人看不起病,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还付得起医药费;农民土地被强制征收,我们没有为他们呐喊,因为我们不需要种地;等到哪一天不幸降临我们头上,谁为我们呐喊?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就是为我们而鸣!!!
|
|
|
2楼#
发布于:2012-02-15 16:59
长译美国电影《哈里之战》1981 VCD(DAT格式)
http://www.peiyin.com/bbs/read.php?tid=91689 【英文名】 Harry's War 【导 演】 ( Kieth Merrill ) 【主 演】 爱德华·赫曼 吉拉汀·佩姬 大卫·奥登·斯蒂尔斯 【上 映】 1981年 【长春电影制片厂译制分厂配音】 【翻译】潘耀华 张杲 【导演】肖南 【录音】王文富 【剪辑】崔学英 【主要演员与配音】 哈里(爱德华·赫尔曼) ——配音:陈汝斌 贝弗莉(杰拉尔丁·佩奇)——配音:李真 凯蒂(卡伦·格拉西)——配音:向隽殊 斯勒拉(戴维·欧·施蒂尔斯)——配音:孙敖 克劳莉(萨洛梅·詹斯)——配音:潘淑兰 比利(伊利沙·库克)——配音:徐丹 专员(詹姆斯·雷)——配音:张玉昆 德瑞柏(道格拉斯·德克森)——配音:赵双成 律师(吉尔罗德·耶曼)——配音:高凤新 记者(吉姆·麦克勒尔)——配音:吴永庆 少校(诺布尔·威林阿姆)——配音:徐雁 警长(普伦蒂斯·罗)——配音:苑晓君 庞德(维尔诺·维德尔)——配音:徐红岩 法官(麦克斯·列维斯)——配音:彭勃 |
|
|
3楼#
发布于:2012-02-15 17:04
克劳里这个角色是由潘淑兰老师配音的,在这部影片中,这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却是一个非常有光彩的人物。潘淑兰老师为这个角色设计的声线冷酷且张扬、强势,一派代表政府、代表法律的威严,但在瞬间又有一闪而过的女人的温柔,例如当说到“怎么会有人质”时的刹那的软弱,但这种软弱又能迅速淹没在法律、职位赋予她的荣誉、骄傲之中。以及对于斯罗拉在不理解和恭顺之间反复挣扎的纠结都非常符合人物的身份和性格特征,另外,值得一提地是,潘淑兰老师塑造的角色比较集中于三类人物:个性温柔、善良,略显软弱的少女,以《金姬和银姬的命运》中的银姬最为典型。一类是带点儿野性的小男孩儿。这类例子太多了,此处不一一列举。最后是晚年塑造的善良、慈祥的母亲形象,长影早期承值的韩国电视连续剧里的母亲形象,多是潘淑兰老师塑造的,非常有光彩,令人难忘。潘淑兰老师偶尔也塑造一些小辣椒性格的年轻姑娘形象,但塑造性格凌厉、强势、乖张的国家公务员形象,我只收藏到这一部,因此要特别拿出向各位推荐。以见潘淑兰老师戏路之宽广。可结合影片仔细欣赏
|
|
|
8楼#
发布于:2016-06-01 02:10
《哈里之战》应该说是部比较理想化的一部美国宣传片。长译的译制才使得这部美国影片有了价值。
|
|
9楼#
发布于:2016-06-01 07:57
|
|
|
10楼#
发布于:2016-06-02 00:16
|
|